【用途】
职业移民第三优先中在专业领域内有学士学位的外籍人士,必须是美国学士学位或相当于美国学士学位的外国学位。要有美国的公司提供一个永久性全职工作职位,就可以申请专业人员劳工移民。
【法源依据】
INA§203(b)(3)和8U. S. C. §1153(b)(3)
8 C. F. R§204. 5(1)(3)(ⅱ)(C)
O. I. §204. 4(d)(5)
【申请注意事项】
1. 专业人员必须证明其具有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历,且申请的职位必须要求申请人至少有学士学历才能符合职务要求,对工作经验没有要求。
2. 申请此类签证的外国人不可以用教育及工作经历相结合来替代相当的学士学历。
3. 美方雇主需要提供一个永久的全职工作机会,即该工作没有一个固定的雇佣期限,雇主必须为受益人申请劳工证。
4. EB-3的受益人应该符合职务的要求,雇主并能够支付适当的薪资。
5. 所有EB类案子,2017年10月1日开始申请人调整身份必须要经过移民局面谈才发放绿卡,过去都是免面试的,主要是打击虚假的申请资料。
1. | EB-3职业移民中的专业人员对学历和工作经验有何特殊要求? |
EB-3的第一类,即专业人员的劳工移民,是拥有美国大学或国外同等学历专业的移民。申请人需是在专业领域内有学士学位的专业人士。如果你的大学学历不是美国大学颁发的学历证书,那么就需要经过美国有资格的学历验证机构对你的学历进行验证。移民局对这一类人员有额外的限制,即外国人不可以用教育及工作经历来替代相当的学士学历。但对工作经验没有什么特殊要求。 | |
2. | 美国对申请EB-3职业移民的卫生保健工作者有何规定和要求?我是一名保险行业的医疗顾问,是否也符合EB-3的移民范围? |
2003年7月,国土安全部(DHS)又发布了一条关于实施认证要求(certification requirement)的规定。规定里说明非临床卫生保健工作者不符合认证要求,非临床的工作职位是那些不要求和病人护理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职位。但是并不限制医学教师,医学研究员,卫生保健设备的管理人员和保险业行业的医学顾问等职业。所以您可以申请EB-3专业人员移民签证。 | |
3. | 三年前,我持H-1B签证来美国从事医学专家工作,且来美之前已经获得了资格认证。目前我想调整身份为EB-3专业人员的劳工移民,请问,我是否需要出示我的资格认证呢?该认证是否仍有效? |
您需要出示您的资格认证。外国人在被签发签证入境美国、改变身份或调整身份时,其认证资格必须保持有效,且外国人在入境美国或调整身份时都需要该认证。认证资格从前发起有效期为五年,因此,您的资格认证在五年有效期内仍然有效。 | |
4. | 我曾经在圣地亚哥一家大型公司工作(设计工程师),那家公司在2001年3月为我递交了劳工证申请和I-140申请并且都获得了批准,2002年1月开始我换了雇主到了现在的公司(CAD制图设计师)。现在我要申请I-485调整身份,是否可以利用前任雇主替我申请劳工证的日期来获得更早的优先日期? |
只要替你申请劳工证和I-140的前任雇主不撤销你已经获得批准的劳工证和I-140申请,并且愿意提供你申请I-485调整身份时移民局要求的相关材料,你就仍然可以延用前任雇主替你申请时的优先日期进行I-485的申请。 | |
5. | 我是一名中国式宾馆的经理,现在我想聘用一位中国酒店管理人才并为他提起EB-3 移民申请,请问在向劳工部提出劳工证申请时和还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
雇主在聘用外国员工时必须留心以下情况:该外国人的学历必须与所要从事的工作的要求相符, 不能低于最低工作要求,也不能相对所提供的工作职位来讲资历过高,或者该外国人在和所提供的工作毫不相干的领域内受训过(比如一个内科医生被提供的工作职位是一餐馆的经理),所以招聘的外国员工最好是一直从事酒店管理的专业人员或受过两年以上专业的训练。 | |
6. | 我现在持F-1学生签证在美国就读大学,我打算获得学位后继续留在美国工作并通过申请专业人员的劳工移民获得绿卡。请问,除了学历上的要求外,申请EB-3专业人员的劳工移民还有其他要求吗? |
您的学历已经符合申请EB-3专业人员的条件了,但是如果您想通过申请EB-3获得绿卡,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 有美国雇主为您提供一个永久的全职工作机会; b) 雇主为您申请到劳工部签发的劳工证; c) 您必须符合该职位的最低要求; d) 您的雇主有能力支付您的薪水。 | |
7. | 我现在打算申请EB-3专业人员签证去美国工作定居,我的太太和儿子也将同往。我的儿子今年将满20岁了,因为移民申请的等待期一般较长,我担心等优先日期排到时孩子已经超过21岁了,就不能随父母入境了,是否有应对之策呢? |
儿童身份保护法(Child Status Protection Act,CSPA)为在等待移民过程中年龄过期(满21岁)的外国人提供作为儿童的特别保护措施。关于职业移民的子女,他的年龄可以由以下公式来计算:父母的移民签证配额排到那一天小孩的年龄减去案件审理未决的时间。如果子女当时的年龄已满20岁,那么他必须在父母得到签证的1年内申请调整身份或申请签证。具体情况请参照我们网站的另一书籍《儿童身份保护法》。 | |
8. | 我以前在美国曾经因为逾期停留超过180天而导致3年内不能入境美国,现在已经过了3年,我想提起EB-3专业人员签证申请,不知道过去的纪录会不会影响现在的移民申请? |
一般情况下不会有影响。领事官员无权因为申请人过去违反移民法或在美国非法工作而拒绝其签证申请,除非申请人属于被禁止入境行列。你虽然有非法居留的纪录,但是已经过了3年禁止入境期限,只要你符合EB-3 职业移民的条件,并且申请材料准备充分,应该能够顺利拿到签证。 |
第一部分 概述
一、法令依据
申请职业移民第三类优先EB-3 必须符合如下法令依据: INA§203(b)(3), 8 U.S.C§1153(b)(3)
签证总数:
职业移民第三优先每年有40,000个名额,占世界范围内赴美职业移民签证总数的28.6%,再加上第一,第二优先未用完的签证名额。
申请资格:
1. 专业人员-拥有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历)具有专业技术的人才。
2. 技术工人-要求有两年以上专业技能培训或工作经验的永久全时性工作岗位。相关的大专教育背景可以作为培训经历。见C.F.R. §204.5(1)(2)。
3. 其它非技术工人-包括不足两年工作经验或培训的外籍工人。
专业/技术工人:
(1) 专业人员和技术工人在申请时没有实际的差别,因为等待的时间上差不多,但是非技术类工人就不同了,这类签证每年的配额仅10,000个,因此严重积压,需要等待漫长的排期。劳工部设立的培训和工作经验标准有利于说明工作的专业性,规定如下:
i. 职衔大辞典(DOT)是非常重要的根据,其中有对所有工作的全面定义。
ii. 职业规划手册(OOH) 对所选行业工作作出了具体的学历和工作经验的要求。
iii. DOT中对职业特征的描述,包括每项工作所需的特定行业准备(SVP)。 SVP决定了劳工部规定了某项工作必须的培训,经验及教育的标准。SVP达到6以上的就不属于非技术工人,而划入技术工人行列,从而可以避免漫长的排期。
iiii. 专业人员必须拥有美国大学学历或外国同等学历,见C.F.R. §204.5(1)(3)(ii) (C)。如果是外国学历,必须经过美国的学历认证,确保达到美国大学学历标准。具体应该符合法令:8 C.F.R§204.5(1)(3)(i)(C)。需要国外大学的介绍说明书以确保该外国大学所颁发的学位和美国的学位相当,具体符合法令:O.I. §204.4(d)(5)。如果该学位列入《移民检查手册》中,就不必要进一步的解释说明。
二:适合人群
EB-3A专业人员劳工移民申请适合在其专业领域内有学士学位,且必须是美国学士学位或相当于美国学士学位的外国学位,并且已经有美国的公司提供了一个永久性全职工作职位的外籍人士。
第二部分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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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职业移民第三优先(EB-3)综述
一、职业移民第三优先(EB-3)分类
1990年移民法中将由美国雇主提供工作职位的职业移民第三优先类别分为三类:
在其专业领域内获得学士学位专业人士(但没有必须的工作经验的要求);
技术人员,此类外籍人士有能力从事某项要求至少两年工作经验或培训的工作;
其它非技术人员,此类外籍人士有能力从事某项要求两年以下工作经验或培训的工作。
二、EB-3三种类别的共同点
所有EB-3都需要劳工认证,并由雇主提出I-140申请。对第三优先3种类别的共同要求如下:
受益人必须在美国有永久性全职工作。
要经过劳工部的劳工认证申请程序,以确认在美国找不到合适的美国工人从事EB-3的工作。这一点与EB-1有所不同。
EB-3受益人必须符合对该职务的要求,且雇主能够支付适当的薪资。
相比较而言,EB-3的申请较为容易过关,但人数众多,申请耗时较长。
A计划豁免(Schedule A Waivers):某些专业(不管是技术或非技术),若美国已经严重缺乏,就会在A计划中列出。如果要申请A计划豁免,雇主需递交劳工认证的ETA-9089表,表明该工作已经列在A计划中,所以豁免正常的劳工认证申请过程。
B计划的专业(Schedule B Occupations):某些专业(不管是技术或非技术),在美国已经供过于求,所以,除非雇主能以强有力证据,证明受益人的特殊技能、外语能力、商业渠道等的确无人能比,否则,几乎不可能透过劳工应聘方式来申请。
三、EB-3签证的名额
职业移民第三优先每年有40,000个名额,可另外加上该财政年度里前两类职业移民优先没有用完的数额。但是,在这40,000个名额中,分给非技术劳工移民的数额仅为10,000个,即使前两类优先类别有剩余的配额,移民法限制给非技术劳工移民的配额也不会增加。
四、专业人员劳工移民(EB-3 professions with bachelor’s degree)简介
专业人员定义:EB-3的第一类,即专业人员劳工移民,是拥有美国大学学士学位或国外同等学历的工作者移民。移民局对这一类人员有特别的限制,即外国人不可以用教育及工作经历来替代相当的大学本科学历。这类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师,工程师,律师,内科医生,外科医生,大学学院、神学院老师,小学、中学老师。
第四部分 EB-3专业人员劳工移民申请条件
第五部分 PERM永久劳工证的申请
第六部分 递交完整的移民申请包裹
一、申请所需文件及要求
二、外籍劳工移民申请表(I-140)填写指南
三、申请信范例
四、为同一受益人提交多份I-140申请
五、规费及付款方式
六、申请提交地点
七、进度查询
八、案件结果查询
九、I-907加速申请
第七部分 移民申请提交后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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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 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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